各区县发展改革委、各有关企业: 为实施《关于前进互联网+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能源[2016]392号)拒绝和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的部署,有效地增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,推展能源领域结构性改革,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印发了《关于的组织实行互联网+智慧能源(能源互联网)样板项目的通报》(国能科技[2016]200号,参见附件)。 请求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通报拒绝,融合本地区发展情况和实际必须,的组织好样板项目的申报工作。
请求涉及企业于2016年8月15日之前,将涉及申请材料(一式3份)报我委。 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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